关于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候选单位
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鲁侨联〔2018〕15号
各市侨联:
近日,中国侨联下发《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侨发〔2018〕10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和表彰对象
(一)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220个,我省可评选推荐5个,表彰对象为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基层侨联组织。
(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220名,我省可评选推荐5名,表彰对象为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侨联组织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等从事侨联工作的专(兼)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侨联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凝聚侨心、侨力、侨智,在经济发展、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贡献。
2.坚持为侨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联系、服务、组织、宣传、发动侨界群众,努力维护侨胞利益,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健全,富有生机与活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开拓创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清正廉洁。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扎实推进侨联改革,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能力、制度和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工作创新。深入广大侨界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推进侨联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建言献策,作出积极贡献。
3.服务有效。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密切联系侨界群众,全心全意为侨服务,在从事服务经济发展、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作风优良。具有服务侨界群众的责任意识,服从侨联工作大局的敬业意识,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三、候选单位、候选人
先进组织候选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各市侨联推荐产生。各市侨联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人参加评选(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于5月1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其近年来的主要先进事迹材料报省侨联文化交流部。评选推荐工作将于5月15日召开的省侨联工作会议上进行。
各市侨联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作用和导向性。
联 系 人:刘艳丽 李艳
联系电话:(0531)68608850 68608844
电子邮箱:whjl_sdql@163.com
附件:1.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呈报审批表
2.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山东省侨联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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